type selector與class selector也是很容易因為翻譯之後而弄混的兩個詞,有些人不知不覺中就把這兩個詞都翻譯為「類別選擇器」,使得文章讀來意思完全混淆。
若是依照這兩個詞的原意,type selector是依據HTML標籤(tag)種類來選擇要套用樣式的元素、而class selector是依據class屬性值來選擇要套用樣式的元素,其中HTML標籤可以當成是元素的資料型別(type),因此我個人建議type selector可以譯為「型別選擇器」,而class selector就譯為「類別選擇器」。
當然,您可能會覺得型別和類別不是也容易混淆?但首先,使用兩個不同的詞彙,至少在同一篇文章中可以明確表示這是兩個不同的東西。其次,如果以人來比例,你可以用膚色來分類,也可以依據個性來分類,因此「型別」就可比擬為「膚色」,而「類別」則可比擬為「個性」。所以每一個人只會屬於某一種膚色,但卻可以歸屬於多種個性,就如同頁面上的某個元素只會屬於某一種標籤型別,但卻可能歸屬於多種類別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