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、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,所得人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,按給付額扣繳10%,但是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(以下同)2,000元的話,可以免予扣繳。所以預扣是守法的,不預扣的你得注意這家公司,並且留意扣繳憑單上的所得分類是否為稿費、版稅、鐘點費這一類,否則會影響你報稅。
至於稿費、版稅的報稅,大部分作譯者都知道有18萬的免稅額,不過根據所得稅法規定,扣除18萬之後的所得,還可以扣除30%作為成本:
個人取得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、講演的鐘點費等類的收入,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,可以全數免稅,超過18萬元的話,如果是屬於自行 出版的部分,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的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75%的成本費用,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。其他不是自行出版的部分,可以減除30% 的成本費用以後,用剩下的金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。也就是說,如果稿費版稅收入全部30萬元的話,可以先扣除18萬元免稅額,剩下的12萬可再扣除30%,也就是3.6萬元為成本,所以實際上要計入所得的部份就是8.4萬元,這可能就可以讓您少跳一級稅率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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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從字面上應該就能理解「預扣」的意思,這只是事先扣繳,年度報稅時會依實際所報而退稅或補繳。
如果沒有預扣,屆時可能還是得補繳;就算預扣了,屆時可能還是可退。
此外,Mee文中所說的三成成本,對文字工作者有不小助益,至少我的親身經驗確實如此。
太好啦!這篇文章的情報大大解決了我之前的疑惑耶!謝謝啦!訂閱你的blog真是物超所值,哈哈:p
我所接觸的作譯者,的確有許多人不知道可以扣除成本,所以才想應該寫出來,可能會有許多人用得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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